劳务分包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拟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方案,其资质条件和可进行分包的项目范围应在相关
招标文件中明示。
并且,所选择的分包商不能
承包超出总工程量30%以上的部分。
任何超过这一界限的行为都将被视为
违法分包。
另外,对于任何可以进一步转包或再分包的部分,也都视为违法分包行为。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