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构成
强迫交易罪而寻求取保候审的人士,一般条件为其原本所需面临的
刑事责罚有可能包括
管制、
拘役,亦或是可以单独适用
附加刑;若被控告人因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或者身处孕期或正在抚育婴幼儿,且实施取保候审行为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则也可考虑此项措施。且不论是
犯罪嫌疑人人还是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皆可作为申请人,向特定的
公职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审判法庭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应的
担保人或
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