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的
强制措施中,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期上限为37日。这个时间段包含了公安机关的最长
拘留期限(最多可达30日)以及检察机关在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
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最高不超过7日)。在这段时间内,若满足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有机会获得该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