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仅二十二周岁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依法
申请取保候审。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取保候审被定义为一种重要的
刑事强制措施,它主要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且判
处罚金、
没收财产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分子,同时也必须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致引发社会
公共安全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符合申请
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无论年龄大小,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提出相应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