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家属以及辩护律师都享有请求取保候审的权利。因此,如您计划离开本市,首先应向负责处理此案的执法机构
递交书面申请,详尽阐明申请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