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应计算在被视为
羁押的期限之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所谓羁押,是指在审判之前对
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人人身自由进行的暂时性限制性的
刑事强制措施。然而,取保候审则是允许嫌疑犯或被告人通过缴纳
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等方式,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和出庭,从而实现非羁押状态。因此,在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犯或被告人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实际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