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是由
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
代理人、辩护律师向办理案件的司法机构,例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提出。您可以选择直接与负责该起案件侦查工作的人员取得联系,也可以借助于聘请律师来进行相关沟通。请您留意,由于每种案件都具备其独特性,因此联系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并不存在一种通用的电话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