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措施的取消通常出现于以下几种情形:即
诉讼案件被依法撤销,
提起公诉的决定无法维持,法庭最终判决被告无罪或者原
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这几种特定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能严格遵循并始终尊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且没有对
司法程序造成任何干扰,同时也不需要继续受到监禁限制时,他们便有权提出
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当法院或检察机关在经过严谨的审查之后,确认其满足上述条件时,便会依法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