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取保候审之后,若检察院决定不予
起诉,这便代表着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缺乏充足
证据或者
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进一步追究其
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相关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律地位应当恢复到正常水平,此前所缴纳的
保证金亦应予以退还,同时对其人身自由方面的限制也将得到解除。然而,尽管如此,他们仍然需要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进行后续的调查工作,例如在必要时出席法庭并提供
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