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获得取保候审之后,
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务必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首先,不可擅
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自治州、地区或者指定的居所,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出,需事先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递交申请,得到审批后方
可离开;
其次,
保证个人联系方式始终处于畅通状态,以便随时接受司法机构的
传唤并给予积极配合;再者,严禁销毁、篡改任何形式的
证据材料或是相互串通口供;
最后,在必要的时候,应当定期向负责执行的
司法机关汇报自身的动态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