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系一种具有约束力的
强制措施,适用于预计将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实行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抑或是虽然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
处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便可避免对社会产生实质性风险的被告人。以下将简要概括几种必备的条件:
首先,为防止给社会带来直接或潜在的危险,嫌疑人或被告应确保自身行为无害化。
其次,
保证具备稳定的居所地址以及可靠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警方在需要时能畅通无阻地与嫌疑人或被告人取得联系。再者,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承诺严格遵守
取保候审期间的所有相关规定,例如,在接到
传唤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最后,必须选择合适的
担保方式,例如缴纳
保证金或提供
担保人,以确保他们能够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