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成功实现退赔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与悔过之心、他们的
赔偿能力、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甚至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带来的伤害,积极承担起
赔偿责任,同时展示出高度,诚恳的悔罪态度,那么在
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或许会酌情予以从轻
量刑。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退赔概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