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则上,婚后购置的房产若其所有权证书仅记载了单方姓名,则应当被视为夫妇的
共同财产。
然而,当此种房屋由男女双方的父母共同资助购买时,即便所有权证书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也可将该房产视作是男女双方依据各自父母所提供的资金数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按份共有的财产。
但除非
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当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