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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因子女姓氏变更拒付抚养费

根据中国的立法解释和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之后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向孩子擅自变更了姓名权,导致家庭纷争出现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婴儿原本姓氏。
然而在此情况下,并不意味着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支付其应尽的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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