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会支持。应退还的是基于订婚目的给付的彩礼性质财物,像按习俗给的现金、贵重金银首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还有明确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物。而日常交往里给的小额礼品、共同消费支出等非彩礼性质财物,属于普通赠与不用返还。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双方在涉及财物往来时,明确财物性质,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界定是彩礼性质财物还是普通赠与。
-若发生彩礼返还纠纷,要收集好相关财物给付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凭证等。
-处理纠纷时充分考虑当地习俗,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若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法院会支持。
2.应退还的物品是有彩礼性质的财物,比如按习俗给的现金、贵重金银首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还有明确以结婚为前提送的东西。
3.日常交往中送的小额礼品、共同消费支出等不是彩礼性质的财物,属于普通赠送,不用返还。
4.返还范围要结合当地习俗、给钱目的和财物价值综合判断,只返还具有彩礼性质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物。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
(2)应退还的物件有彩礼性质财物,比如按习俗给的现金、贵重金银首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还有明确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物。
(3)日常交往中的小额礼品、共同消费支出等非彩礼性质财物,属于普通赠与,不用返还。
(4)返还范围要结合当地习俗、给付目的和财物价值综合判断,仅返还具有彩礼性质且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
提醒:判断财物是否属于彩礼性质较复杂,不同地区习俗和具体案情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双方未办结婚登记,给付方想要求返还彩礼,要先明确哪些是彩礼性质财物,如现金、贵重金银首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以及明确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物。
(二)对于日常交往中的小额礼品和共同消费支出等非彩礼性质财物,不用要求返还。
(三)在要求返还时,要结合当地习俗、给付目的及财物价值综合判断,只主张返还具有彩礼性质且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论:
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支持,仅返还具彩礼性质且以结婚为目的财物,日常小额礼品等无需返还。
法律解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请求返还彩礼获法院支持。应退还的财物是基于订婚目的的彩礼性质财物,像按习俗给的现金、贵重金银首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还有明确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物。而日常交往中的小额礼品、共同消费支出等非彩礼性质财物,属于普通赠与不用返还。返还范围要结合当地习俗、给付目的和财物价值综合判断。这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考虑到民间习俗。若遇到彩礼返还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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