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
离婚诉讼案件中
当事人双方未能合意明确不动产上所署名的权利人、附属
权利义务等内容,那么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购置并持有
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即便
产权证书上仅载明单方姓名,仍要依法律规定被视为夫妻双方间的
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适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