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尚未
解除婚姻关系,则无法单独寻求对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在保持夫妻关系不变的状态下,夫妻一方可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请
诉讼来实现对共有所得的分割,具体包括如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存在一方背地里藏匿、转移、出售、破坏、滥用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制造
虚假的夫妻共同负债等行为,这些行为给夫妻共有资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风险;
第二种情形是当某一方承担着法定
抚养义务的亲友患有
重大疾病且亟需医治时,尽管另一方并不情愿支付其所需的
医疗费用,但因涉及到人道主义和社会责任,依法仍可允许其独立提出主张并要求分割
共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