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继承人离世之前其子女已经先行失丧者,应当由这些死亡的子女的最
近亲属通过代为
继承方式进行财产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
代位继承人只能拥有被其父亲或母亲原本应得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因此可以看出,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
产权比例与其生身父母所享有的权益份额是完全相等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