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面对现有的
犯罪行为或有着重大
犯罪嫌疑的人士,若存在着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安部门有权采取先行
拘留的措施。而在实施拘留之后,必须要立即将
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并且需要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对其进行正式的审讯。因此,在
刑事拘留的过程中,确实是存在审讯环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