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非律师身份的亲友及
法定代理人均可获得与涉嫌罪犯或被告会见的权利。具体而言,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亲友和
监护人以及被告的
辩护人可以依法参与到对被告进行询问的环节;而在进入到审判阶段后,被告本人将有资格与其
近亲进行面对面的交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