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山西省内,对于盗窃
犯罪的
立案标准通常与全国范围内的标准保持一致。一般来说,若
盗窃金额达到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便可被视为
数额较大,从而构成了盗窃罪。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