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行属严重之
刑事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对其
追诉期设定为十年。也就是说,自
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十年内并未被相关部门
立案调查,则该
犯罪分子将免受
刑事起诉与追究。但是,若在犯罪行为实施之时,受害者尚未达到十四岁法定年龄,那么针对此种情况,
追诉时效将会延长至二十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不受任何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