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指
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私欲或者出于其他目的而召集众人,互相之间大打出手,严重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的
违法犯罪行为。该种
犯罪往往涉及到众多人员参与其中,具有事先精心谋划和公开实施的特征,对维护社会安全、保持社会和谐构成了严重威胁。此类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员包括:积极发起集体
斗殴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以及在整个斗殴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