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猥亵罪的
司法程序中,受害者的
撤诉行为并不直接对被告人所应承担的
刑事法律责任产生任何影响。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案件是否
提起公诉以及相应的裁判结果,均由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而非由受害者自行决定。倘若检察机关经严格审查后认定存在充足的
犯罪证据,即便受害者选择撤回指控,被告人仍然需要面对刑事
追责的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完全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继续进行审理,并最终做出相应的
刑事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