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涉嫌故意
伤害罪、导致受害者为
轻伤的
犯罪嫌疑人身上,通常都会面临着被
刑事拘留的困境。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三十七天,然而,这并非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字,实际的
拘留时间将根据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由公安机关进行灵活调整和决策。在此期间内,警方需要完成对案件的初步调查工作,并向检察院提出申请,以获得
批准逮捕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