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贿
犯罪中,所谓索取他人财物,通常指的是
行为人主动向他人提出请求或者暗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求利益作为交换条件,强制性地或者间接地向对方索要财物。这种行为并不一定需要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只要有充分的
证据能够证实确实存在这样的索要行为,就足以被认定为
受贿罪。索取财物的方式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犯第一款罪,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