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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如何认定索取他人财物

在受贿犯罪中,所谓索取他人财物,通常指的是行为人主动向他人提出请求或者暗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求利益作为交换条件,强制性地或者间接地向对方索要财物。这种行为并不一定需要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确实存在这样的索要行为,就足以被认定为受贿罪。索取财物的方式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犯第一款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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