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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三个月可以退房吗北京

我们不能武断地给出延期最长可达多长时间的结论,须将因不可避免之因素造成的延期情况排除在外。一旦超出了双方事先约定的交房日期,便意味着违约行为已经开始。如若延迟达到或超过三个月,买方客户则有权依法向法庭申请解除这份契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按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多次催告之后,在长达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履行,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此份契约的诉求,除非双方已另行达成其他协议。然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也未曾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告之后,解除契约权利的行使期限通常被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契约的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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