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期限已过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无法确保
商品房买卖合同得以生效的重要基石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涉足
商品房预售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
然而,如果该等开发商未能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持有已经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开展预售活动,则其行为将被视为非法,由此缔结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但是,在
司法程序启动之前,若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将使之前被判定为无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得以恢复效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