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方面的
逾期问题,作为
购房者的您首先有权书面催促房地产开发商执行交房业务;
然而,如果在经过催告并给予其合理期限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之责,那么您即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
此外,根据您与开发商所签署的
合同条款,您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诸如返还双倍
定金等其他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