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房地产交易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它所具备的
法律效力同样至关重要。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未获取到预售许可证书便开展预售活动的行为被视为非法,在此情况下,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若在提
起诉讼之前已经成功获得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书,则该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被视为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对于维护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效力。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