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拆迁事宜时,拆迁管理部门通常会向被拆迁人提出两种选择,即接受货币补偿或换取相应的
安置房。在选择安置房时,政府会考虑到拆迁者可能存在不同面积和不同地理位置的住房需求,因此提供了多种选项以供选择。
然而,如果拆迁者倾向于更大规模的住宅但其原有房屋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则需要额外支付一定资金来购买此类安置房。若安置房的面积过小,导致居住条件远不及原有的住房环境,那么这便属于补偿方案的问题。此时,拆迁者有权申请对补偿方案进行协调,如协调无果,还可进一步申请裁决。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