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
逾期交付的维权事宜,
购房者应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可向开发商发出正式书面通知,明确要求其重新商定交易合同的最晚履行期限;
其次,在经过至少三个月的催告期后,如开发商依旧未能按时履约,购房者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交易合同的解除权,进而选择
退房并请求开发商对
逾期行为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