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撤回购
买房屋时所支付的
定金,可考虑与出售方进行磋商。在下列五种特定情形之下,
消费者缴纳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
首先,若是开发商在与其签订的“认购意向书”中明确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被客户选定的房产转售予其它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未能完成正式签约的情况发生,那么开发商应以双倍之金额
赔偿消费者的定金;
其次,倘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能获取到有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
购房合同,甚至因此使得
合同效力失效,那么开发商有义务返还消费者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消费者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
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争议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无
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消费者的定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了正式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返还消费者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非人为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那么出售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