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极为显著,倘若任一方
当事人未能遵循并履行该预售合同约定的内容,便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以及
赔偿的法律责任。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即为商品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条款,其中商品预售方承诺在预定的
有效期内将已事先建设完毕的
商品房所有权无条件地转让予预购方,而预购方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者部分
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受商品房。这种协议形式是常见的合同
类别之一,受到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严格监管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