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
购房合同存在失效的可能性:
首先,在商品楼房交易
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未能向买方通报并将该
房产抵押给其他第三方;
其次,同样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又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了另一个第三方;
最后,开发商故意隐瞒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了
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情况。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买方能够证明卖方和第三方之间存在
恶意串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方式另行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还将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使得买方无法取得该
房屋所有权,那么买方可以据此请求法院确认卖方和第三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