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交付房屋之补偿规范的规定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出现逾期交付情况,应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买方支付
购房总价的款项作为当作
违约金。另外,如有
当事人提出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而要求予以降低、调整的情形,应对此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反之,若有当事人主张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低而要求予以提高、调整的情形,则应根据实际违约所导致的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