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因房屋交付延迟而引发的
退房争议的
诉讼时效应设定为三年。然而在特殊情形下,若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则应依从该规定执行。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需从权利人确切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其对应
责任人的日期起开始计算。此外,在特定情况下,若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如存在特殊原因,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