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之
定金原则上可予以返还。若买卖双方按约共同履约,该定金应当抵作款项亦或是予以全额退还;但如遇特别情形诸如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签订商业
买卖合同、又或者是由于各方对于协议及
补充协议中各项内容未能够达成共识进而导致合约签署失败的,在无明确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定金均可获得全额退还;倘若卖方由于自身原因擅自毁约从而使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定金则有权力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并额外
赔偿双倍额度。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