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则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
购房者可据此向其索取
违约责任。经由特意的催告程序后,如果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仍无法交付房屋且无任何正当理由说明,那么购买方可依法解除相关
合同协议,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数承担;反之,若经催告程序后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能够如期完成交房相关事宜,购买方将不具备单方面
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依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对因推迟交房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