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过程中所交
付定金的退还规定如下:
(1)如经双方积极沟通并达成共识,对方愿意解除房屋买卖协议的话,则可顺利完成
退房及
退款操作;
(2)若双方就此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性意见或者在协商后达成的某种解决方案成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将无权向开发商提出返还
定金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