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罪及
受贿罪的
犯罪对象问题都拥有着清晰而明确的界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的犯罪对象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以营利为动机,聚众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视为职业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指出,若想成立赌博
罪名,
行为人必须实施明确的赌博行为,且其行为的动机必须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然而,对于受贿罪而言,其犯罪对象则是“
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受贿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因此,可以看出,赌博罪的犯罪对象主要针对的是赌博行为本身;而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则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