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乃指对他人委托自己妥善保管的财物资质进行
非法占有,且所涉金额较大、对于需要退还的占有权置之不理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借贷行为并不属于侵占罪的范畴,其原因在于借贷乃一种民间经济活动,与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法律情境无法类比。若
借款人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则此举可能构成
民商事违约责任,而非涉及
刑事犯罪领域。因此,对于一般的借贷情形而言,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单纯的借贷行为并不会成为侵占罪的触犯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