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团伙洗钱罪最轻判几年缓刑

团伙洗钱罪最轻判几年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涉及团伙洗钱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最轻微额判罚应为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被判处附加罚金或单独罚金。若情节较轻,则有可能适用缓刑制度。然而,最终的审判结果必须将案件的具体案情与情节纳入考量范围,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贪污所得款项的数额、团伙的规模及其组织架构、以及犯罪分子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应承担的责任等多方面因素。倘若犯罪分子能主动退还赃款赔偿受害人损失且表现出良好的悔过态度,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便有可能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