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对于
扒窃罪行的惩处程度紧密关联着其
犯罪金额以及
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倘若
犯罪嫌疑人为逃避
法律制裁而在犯罪之后潜逃,那么这种状况或许将被视作是对法定义务的规避及“其他严重情节”,进而可能导致刑期加重。然而,究竟是否需予重判仍需依照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进行判断。若犯罪嫌疑人的逃跑行为并未对
犯罪事实的认定或者
量刑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依据其他确凿的
证据以及相关情节来作出
刑罚裁决。因此,是否应予重判必须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