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确立之法律准则,所谓“合伙资金侵占罪”归根结底仍属侵占罪的一个分支
类别。若
合伙人私自占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并且在依法
追讨后仍然拒不返还,那么这就可视为构成侵占罪,法院将会据此做出相应裁决。裁决依据将涉及到侵占的实际金额以及所造成的
情节严重程度等多个因素。倘若涉案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法庭可能会对被告人处以二至五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侵占罪属于
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受害方必须主动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否则该
犯罪行为将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