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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书是在哪个阶段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乃是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或发现不应追责情形时所适用之法律文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均享有最长不超出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权利。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抑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因此,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可在案件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的各个阶段中,只要符合上述特定条件,便可依法予以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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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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