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
行为人知晓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活动,而主动为其实施
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援或协助,一旦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便应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并且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来看,涉及
诈骗金额高达九万元,而从中获取的利益仅有一万元,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视为
情节严重。然而,实际的审判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其他因素,例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倘若在此过程中还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将按照
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