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抢劫罪的
诉讼程序中,其法庭流程往往包含如下关键环节:首先,开庭仪式宣告启动,法官会向
诉讼各方正式宣读开庭通知及权利责任等相关细节,并公开审判监督人及记录员的姓名;其次,
公诉方需向全体成员系统陈述其对于被告人的指控及其理由与支撑
证据;紧接着,被告人享有发言权,就上述控诉文书中所提及的内容进行陈述,并有权提出对自身有利的辩护观点;其次,双方各自有权完成举证的工作,且必须对呈堂的证据进行严谨细致的质询盘问;接着,进入庄重而严肃的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和辩护律师将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词的权利,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看法;最终,法官将根据整个审理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和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是否构成抢劫罪以及是否存在
加重处罚的情节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若被告人被判定为抢劫
罪名成立,法官将会依法作出相应而适当的判决结果。在此过程中,法官会始终秉持着公平正义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