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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能拘3个月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如公安机关视为被拘留者需要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请求;而在特定情形下,此审批时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日,但具体时长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是否获得批准逮捕而定。若案件获批逮捕,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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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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