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故意
伤害罪的案件过程中,对被告人
主观故意的判定往往涉及到被告人是否怀有
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备了
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后,便可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人主观故意的判定通常需要结合被告人的行为举止、言语表达、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以及实施
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若被告人明知自身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却依然抱持着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那么我们便可以认为被告人存在
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举例来说,倘若某人使用刀具蓄意伤害他人,或者在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的前提下依然坚持实施,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可以将其视为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
证人证言、
物证、被告人的供述等多种
证据材料,来综合判断被告人是否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只要证据充足,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人确实怀有伤害他人的故意,那么就可以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